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已完成,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石工 010-51831299
附件 :1、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附件 :2、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日期:2024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