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荆州至岳阳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点击量:13694   2012-03-07   【 】   【 打印 】   【 关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让沿线公众充分了解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江陵至岳阳段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新建铁路荆州至岳阳线
   (2)项目地点及工程概况
    新建铁路荆州至岳阳线位于湖北省、湖南省境内,北起荆州市江陵县,南至岳阳市梅溪乡,整体呈南北走向。线路北接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三门峡至荆州段线路,经江陵、公安、石首、华容、君山,并依次跨越长江、洞庭湖口后,在海家屋设线路疏解引入岳阳北站,正线直通穿越岳阳市区边缘,在冷水铺设站后接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岳阳至吉安段线路。线路全长148.916km,其中湖北省境内64.558km,湖南省境内84.358km。
    本工程铁路等级为国铁Ⅰ级,双线,电力机车牵引,设计时速120km/h有砟轨道,全线近期共设有车站7座。工程总投资186.83亿元,计划工期为4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荆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东路142号
    邮  编:434000
    联 系 人:肖  翔
    联系电话:0716-416787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沙江路33-1号铁三院机环处  邮编:300251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5号中铁咨询大厦      邮编:100055
    联 系 人:韩运强、徐  洋       
    联系电话:022-58315372、010-52696534
    E-mail:
ztzxhbs@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工作程序:
   在调查工程沿线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要素,通过预测、分析确定本次改造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对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做出评价,提出减缓和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及建议,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主要工作内容:
   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以施工期为主,表现为新征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工程的实施与周围景观形成视觉感官反差等。此外,施工期扬尘对局部环境形成短期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后可将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② 声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施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两类;运营期,铁路噪声主要是列车运行过程中机车牵引噪声,机车、车辆与轨道相互作用产生的轮轨噪声,机车鸣笛噪声,机车、车辆制动噪声等。
   ③ 振动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振动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重型运输车辆产生的振动;建成运营后,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振动源是列车运行产生的振动。
   ④ 电磁环境影响:本工程为电气化铁路,电力机车运行时因受电弓与接触网瞬间离线,或在整备作业时因升降受电弓而造成火花放电,都会产生高频电磁辐射,对附近居民电视收视也会产生一定的遮蔽效应。
   ⑤ 水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运输车辆检修产生的含油污水;运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车站的生活污水。
   ⑥ 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的空气污染物为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和施工扬尘。本工程为电气化铁路,采用电力机车牵引,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运煤列车行驶过程中的飘散煤尘。
    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将设置如下专题进行评价:
   工程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振动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污染物总量及其控制;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生态环境为重点专题进行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本项目对沿线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及程度;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以及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3)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 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提供的其他有效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