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贵阳至广州铁路提质改造工程(广州局管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完成自主验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010-52696534
附件 :1、《贵阳至广州铁路提质改造工程(广州局管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 :2、《贵阳至广州铁路提质改造工程(广州局管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日期:2023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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