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实践探索与思考

点击量:19741   2023-05-30   【 】   【 打印 】   【 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的6个方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以清单方式明确了中央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决定的16项重大事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强调,国有企业要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这些都为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提供了法理依据和制度支撑。

近年来,中铁设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前置研究要求,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制定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作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第一改革任务,积极探索研究和贯彻落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党委前置研究的工作机制,切实理顺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关系,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升,实现了“十三五”圆满收官和“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全面深化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把握党委前置研究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习近平总书记这些要求,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关键环节。

(一)规范党委前置研究有利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不仅具有理论基础和法理依据,而且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政治要求。国有企业通过完善党委前置研究的各项措施,将前置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党委先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把关审议,再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审议决定,能够确保党委在重大决策上说得上话、做得了主、拍得了板,不断纠正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有利于保证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突出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

(二)规范党委前置研究有利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国有企业通过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妥善处理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制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清单,有力调动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积极性,维护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不断形成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规范党委前置研究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发挥领导作用,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种作用通过其在企业中行使“决定权”“把关权”和“监督权”等得以实现。国有企业通过党组织在前置研究中的把关定向,有效行使“把关权”,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切实保证企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投资等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有利于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规范党委前置研究,增强企业高质量发展内生活力动力

中铁设计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通过提高站位、党建入章、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着力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党委前置研究在本企业的有效落实,增强企业高质量发展内生活力动力。

      (一)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把牢公司治理正确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就是要在学习中提高思想觉悟;只有提高政治站位,才能增强大局观念、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中铁设计党委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制定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办法》《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督查办法》,建立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管理台账》《高质量落实“第一议题”工作指引》;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每年底形成《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情况报告》;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形成《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回头看”报告》,切实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准把牢公司治理正确方向。

      (二)严格落实党建入章,明确开展前置研究根本依据。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根本大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及重大问题决策前置研究具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就是全面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中铁设计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认真落实“党建进章程”的要求,第一时间完成本级“党建进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设立专门的第六章“公司党委”,明确“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同时,严把所属子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扎实稳妥推进所属子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所属各子企业实现“应进必进”。从法理上为国有企业党委在企业治理体系中对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前置研究提供了根本依据。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各环节。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不同治理主体有不同的职责权限。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前置研究过程中,将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梳理清晰尤为重要。中铁设计党委在集团公司层面,通过制定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各治理主体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绘就提升企业治理能力的“制度图谱”;在子企业层面,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在章程制度、体制机制、工作实践上有效对接,党组织与经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全覆盖。

(四)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运用一张清单准确界定权责。前置讨论重大事项是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途经。中铁设计党委结合上级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纵向覆盖24个业务领域、165个具体权责事项,横向明确了行权主体、行权方式等核心要素。其中,党委直接决策58项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67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确保党委既把好方向又不包办代替;同时,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动态更新完善、动态调整的规定,及时对《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进行修订完善,目前权责事项调整为168个,党委直接决策61项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68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坚持“授权的一般不前置”,对于政策要求明确、具体标准清晰的授权事项,党委不再前置研究讨论,有效防止前置研究讨论“事无巨细”,确保党委聚焦谋大事、议重点。《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建立,将前置研究事项中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的角色定位和有效衔接作了明确规定,做到职责明晰、条理清晰、一目了然,确保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力提高了领导班子运转效率和水平。2021年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25次,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115项;2022年召开党委常委会26次,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57项。

(五)强化研究探索,一套范本实现所属子企业全覆盖。中铁设计党委坚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股权结构、治理模式的企业党组织不同功能,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在妥善处理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基础上,落实好前置研究。全面梳理所属各子分公司治理现状,聚焦“子公司和分公司、董事会和执行董事、党委和党支部(党总支)”三种区别,细分不同治理结构,形成涵盖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和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的公司治理范本,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非标准治理结构公司,成为可操作、可量化、可执行的有效管理机制,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各个层级公司治理。

三、准确把握实际运行情况,确保前置研究程序要求落实落地

近年来,中铁设计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以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增强企业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对照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调研和检查发现,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对新修订出台的制度理解不到位,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需要上会内容和范畴不够明确、清晰,前置研究讨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解决。

(一)切实提高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抓政治高度,旗帜鲜明地深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第一议题”机制,明确具体措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不折不扣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的学习宣贯力度,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培训等方式深入分析和解读相关制度办法,使企业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领会前置研究的主要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前置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因企制宜,有效发挥作用,推进党的领导到全系统、各环节、最基层。要坚持分层分类,区别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企业,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在妥善处理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基础上,落实好前置研究讨论。对于设执行董事的子公司,要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由一人担任,更好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明确执行董事的法律地位与董事会相同,确定执行董事职权并严格贯彻落实。对于设党委的分公司,要探索党委班子和经理层成员适度分离,确保发挥各自功能作用;注重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支持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适度平衡,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经理层决定。对于设党支部(党总支)的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子分公司,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党总支)的“把关定向”作用,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对于内设机构设立的党委、党支部(党总支)要加强“三基”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三)完善保障机制,促进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党委前置研究质量和水平。要加大对党组织班子成员专业培训的力度,提升企业党组织在宏观层面对企业经营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和建议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缺位、履职尽责不力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和借集体决策名义违规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党组织班子成员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领导人员在推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错误,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免责,持续激励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勇于担当作为。要定期听取汇报,开展工作检查,打好督查、述职、考核、问责的组合拳,督促所属各企业党组织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前置研究程序要求自上而下得到落实落地。

实践证明,前置研究讨论不仅是国有企业党委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内在要求,而且是从根本上解决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边缘化问题的精准举措,更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国有企业必须自觉加强理论创新、大胆改革实践,深度探索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的方法和路径,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确保国有企业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使党管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