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改建铁路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郑州局管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完成自主验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焦工 0371-60802824;王工 0371-68322197
/Portals/0/uploads/otherfile/20191202/改建铁路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郑州局管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Portals/0/uploads/otherfile/20191202/改建铁路京九铁路电气化工程(郑州局管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