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点击量:14817   2011-06-29   【 】   【 打印 】   【 关闭

         为充分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登录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主页(
http://www.cec-cn.com.cn/),点击浏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工程地理位置,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为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附近区域;征求对象主要指项目区域内的居民及其他关注本工程建设的公众群体。
2、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本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4、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三、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郑州市黄河南岸
    邮编:450042
    联系人: 齐新华   电话:  0371-68222160

四、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号
    联系人:李红娟 电话:0371-60802824    邮编:450001     
    Email:
26247@163.com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南入口区域整治工程,工程范围:东临京广铁路,南到现有道路40米为界,往西到水渠桥,北至毛主席雕像,改造面积111600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估算为1980.27万元,全部由郑州市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建设工期:24个月。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南入口大门、停车场、入口广场、道路修建、周总理抗洪组雕、报国亭修缮、水池、水榭、览胜亭、种植绿化、水电管网、防火监控系统等。景区职工宿舍保留,其余民房全部拆除。
2 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根据《关于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发改城市[2011]236号),本项目已经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2.1本项目与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规定的“二十五、其他服务业2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为鼓励产业,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内,处于规划的三级保护区;同时位于州黄河国家地质公园内,处于一般园区;本项目不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距离黄河湿地保护区实验区最近距离为0.4公里,距离缓冲区最近距离约为5.5km;本项目不在郑州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距离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900m,距离一级保护区边界850m。
      本项目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设计方案较好地遵守和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与《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郑州黄河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郑州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是协调一致的,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2 生态环境评价结论
(一)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评价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林地,绿化率在88%以上(不含水面);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没有发现野生珍稀植物;项目建设位于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于轻度侵蚀;评价区整体上景观具有一定的结构与功能完整性;生态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生态环境质量良好,抗干扰能力较强。
(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会使原有植被遭到局部损失,但建设期新增绿化面积5.1797hm2,可补偿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植被损失。项目建设后对于植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总体上是有利的;项目建设不会使评价区野生动物物种数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对景观的不利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其不利影响会也随之消失;工程实施后水土流失增加量为125.2t。
      本项目有利于区域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维护了生态系统完整性。因此,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监测,项目区现有南大门处昼、夜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要求,附近关心点景区职工宿舍、黄河武校昼、夜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
(二)声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游人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采取措施,如景区内禁鸣喇叭;景区内交通工具采取低噪声车型;交通工具安装吸声、降噪装置等,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2.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水环境现状
     项目区附近水体为黄河,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除氨氮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水质标准要求。氨氮超标原因主要为黄河上游部分居民生活废水直接外排所致。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废水均进入景区既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用于景区绿化不外排,不会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不会对郑州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
2.5环境空气及固废影响评价结论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结论
      本项目所处的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面积广阔,景区5km范围内无大型工业源存在,且绿化良好,山清水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二)环境空气、固废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建成后,原有路况得到改善,道路两侧绿化带可减轻扬尘的污染,对改善景区环境空气质量起到积极作用。景区内现有居民全部拆迁,居民生活使用煤气罐产生的废气将不再存在,有利于项目区环境空气的改善。
(2)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郑州市垃圾处理场;营运期游客和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郑州市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小。
2.6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工程建设中对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影响,本评价分别提出了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80.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6.48万元,所占比例为37.7%。
3.环评结论要点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区域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在施工期间与营运期间将不可避免地对旅游区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能够认真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
除,开发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在严格执行工程环保措施,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